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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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属于违法行为,无论轻重。
当您遇到校园欺凌时,请不要害怕,及时告诉您的父母和老师。
您可以向您的兽友求救并及时报警,您也可以通过拨打心理咨询热线寻求帮助。

校园欺凌不仅指在动作上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言语暴力或通过刻意孤立某人的行为也属于欺凌。
(此图源自塔吉风的《外送特殊服务3》)

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又称校园暴力、校园霸凌,是指一种在校园当中,学生彼此间长时间持续的、并对个人在心理造成恐惧、身体和言语遭受恶意的攻击,且因为受害者与欺凌者之间的权力或体型等因素不对等,而不敢有效的反抗。校园欺凌的欺凌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透过对受害人身心的攻击,造成受害人感到痛苦、羞耻、尴尬、恐惧,以及忧郁。而校园欺凌所带来的伤害往往是不可逆转的。校园欺凌不只发生在校园,因同侪而起的校园欺凌也可能发生在校外,甚至在互联网上。随着科技进步,即时通讯软件(例如QQ、微信、WhatsApp、LINE、Messenger等)、社交平台(例如Facebook、微博、Twitter、Plurk等)等交流平台也成为欺凌事件的发生场所,欺凌者藉网络或电信设备以文字和多媒体长期、反复攻击受害人,称为网络欺凌
欺凌是一种反社会行为,通常会造成受害人心灵创伤、扭曲,也会造成课业成就低落、人际疏离,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产生报复性攻击行为,或使受害人转而欺凌他人;对加害人也有一定影响,这些加害人成年后的犯罪率、酗酒现象比例相当高,具加害人特质的男性加害人有60%在24岁以前犯罪,非加害人特质的男性加害人则只有23%。欺凌的种类包含肢体欺凌、言语欺凌、伤害跟受害人有关的人士与朋友藉以孤立受害者为关系欺凌也就是非直接欺凌3种。在受害者分析上,男生比女生更容易受到肢体欺凌,女生受言语欺凌或性骚扰的比例较大。欺凌对受害人造成的后遗症相当多,包括逃家、逃学、出现慢性疾病、自杀和饮食不正常等,并且会造成自尊降低、时常焦虑不安、悲观思维与高度渴求关怀心理。其中有些受害人长大后会转变成加害人,这些同时是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学生罹患精神疾病的比例也比单纯的加害人或受害人高。

校园欺凌的定义[编辑]

一般认知的校园欺凌定义[编辑]

欺凌者(可能是一个人,或者以集体形式存在)对被欺凌者进行重复的伤害行为。
欺凌者拥有高于被欺凌者的力量,其力量包含社会权力、体力、及过当的管教权。
欺凌的范围从简单的一对一到复杂的团体欺凌(其中必然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欺凌者),以及未必每起欺凌事件皆有的协助者。
欺凌行为可能透过言语、文字、图画、符号、肢体动作等行为,使被欺凌者在身体、心理、社会适应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受到伤害。
上述之欺凌行为,有时会以网络、电话等方式作为媒介。

中国大陆官方给出的定义[编辑]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徐久生主编《校园暴力研究》,校园暴力的定义为:行为人针对在校师生的身体和心理的暴力行为,对学校财物或师生财物实施的暴力行为。
在公安部出台的“八条措施”里,校园暴力被概论为:“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归属于“刑事和治安案件”。
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三、治理内容及措施”中“(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算是比较官方的一个定义。

中国台湾给出的定义[编辑]

根据台当局教育部门“校园欺凌防制准则”第3条第1项规定的定义,校园欺凌指相同或不同学校学生与学生间,于校园内、外所发生之(学生)个人或集体持续以言语、文字、图画、符号、肢体动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对他人(学生)为贬抑、排挤、欺负、骚扰或戏弄等行为,使他人(学生)处于具有敌意或不友善之校园学习环境,或难以抗拒,产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财产上之损害,或影响正常学习活动的进行。 台湾中山大学的研究指出,台湾师生对校园欺凌的定义是:“在力量失衡的情况下,对身体、心理、财物、权利造成损害的恶意行为”。包括恶意、力量失衡、攻击行为、伤害结果等特征。分为肢体欺凌、财物欺凌、行为欺凌、强迫行为、言语欺凌、关系欺凌等六类。另外,师生观点略有差异,教师较会提到重复性,学生则未提到;欺凌者自称为非故意、只是开玩笑,教师及受凌者则视其为欺凌行为。[1]

教师欺凌的定义[编辑]

教师欺凌是教师欺凌学生的不当行为,教师乃是加害者,学生则是受害者。国外常用的相关词汇为教师虐待、心理虐待、情绪虐待、教师不当行为、体罚等。台湾中山大学陈利铭将教师欺凌定义为:对学生的认知、情绪、社会关系或身体上造成不良后果之重复式情绪虐待及肢体虐待行为,超出正常管教范畴。”具有滥用权力、重复、虐待行为、伤害结果等特征。运用自身权力来进行不当管教,超出正常管教范畴,即属滥用权力。虐待行为包含以情绪虐待(如给予负面的学生标签、带领或暗示学生排挤某学生、诋毁、贬损、负向比较学生等)及肢体虐待行为(即体罚)来进行管教。伤害结果包含对学生的身心、人际、学业等面向的伤害。[2]

校园欺凌中的各角色[编辑]

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牵涉的学生可分为几种:[3]

  • 霸凌者(英文:Bully)指校园里发动霸凌行为的人,包括在校园里的任何人,例如:学生或者是老师,他们通常还带领其他同学参与其中。
  • 受凌者(英文:Victim)指受到霸凌的人。
  • 随从者(英文:Assistant)跟随霸凌者,直接参与霸凌行动
  • 吆喝者(英文:Reinforcer)支持霸凌者的行为,例如:在旁嬉笑或呐喊助威。
  • 挺身者(英文:Defender)安慰及支持受害者,尝试制止霸凌行为(但这样的人通常为数不多)。
  • 局外者(英文:Outsider)置身事外(也有些是害怕帮助受害者会让自己受到霸凌而假装场外人的身份。但通常如果受害者转学或是住院等无法到校上课时,霸凌者便可能从局外人里挑选下一个目标)。

另一个常见的分类方式,是以挪威学者D. Olwues的OBVQ问卷中的整体评估题来进行判断,可以分别三类角色:

  • 霸凌者(bullies)
  • 受凌者(victims)
  • 旁观者(bully/victim):此类角色亦称为反击型霸凌,就是会欺负别人同时也被欺负的学生。

校园欺凌的形式[编辑]

分类项目 实际行为
言语霸凌 1.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2.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3.受害者发表言论时不尊重受害者,只顾自己的事,与附合者谈话,甚至故意打断、反对、找碴。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肢体霸凌 1.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2.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并欺凌受害者。

3.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投掷物品攻击受害者。

财务霸凌 1.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2.干涉损坏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借此来戏弄受害者。

其它形式 1.网络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2.以各种整人手段恶整受害者。

3.画侮辱受害者的画。

4.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5.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6.欺凌者看见其他人犯错置之不理,看见受害者犯错就当场训斥或报告师长。

7.受害者得奖或成绩较佳时被霸凌者喝倒采,认为受害者是靠作弊得来的。

8.做分组报告时不愿与受害者同组,若是跟受害者同组,其他人就会表示不满。

旁观者介入[编辑]

师长、家庭或旁观者的纵容、起哄或忽视(不愿介入),也是助长校园欺凌、给被害者带来更严重伤害的原因之一。
(此图源自塔吉风的《外送特殊服务3》)

旁观者不愿介入的原因[编辑]

个人因素[编辑]

  1. 缺乏有效应对策略;
  2. 害怕被报复;
  3. 与自己无关;
  4. 认为有趣;
  5. 缺乏勇气。

同侪因素[编辑]

  1. 顺从同侪规范;
  2. 不是自己朋友;
  3. 责任分散效应;
  4. 旁观者抑制;
  5. 怪罪受害者;
  6. 不支持同学间所共同喜欢的老师或偶像。

其他因素[编辑]

  1. 害怕被同侪拒绝;
  2. 不想(或不敢)告诉师长。[4]

影响旁观者的介入因素[编辑]

台湾中山大学陈利铭与郑英耀研究团队发现,学生在目睹欺凌事件后,会评估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愿意介入,包括知觉严重性、责任感、情绪因素、受害者特征、关系、其他因素等,若是觉得受害者被欺负的很严重、觉得有责任有管、对受害者有同理心、觉得受害者是无辜的/能看到受害者的个人价值、和受害者算是朋友、顾及班级气氛等,就比较愿意担任挺身者而出面帮忙;反之,若是觉得受害者被欺负的不严重、觉得没责任去管、讨厌/不喜欢受害者、觉得受害者自找的、和受害者不是朋友、觉得没有能力制止等,就比较愿意担任旁观者而不出面。
台湾中山大学陈利铭与郑英耀研究团队发现,旁观者挺身介入的历程有四阶段:个人评估、介入策略、被质疑/威胁、重新评估。一、学生会评估影响旁观者的介入因素来决定是否介入,亦即可为旁观者或挺身者;二、决定成为挺身者后,会考量欺凌严重性及关系来决定介入策略(告诉老师、制止欺凌者、安慰受害者);三、出面协助的挺身者会被欺凌者质疑或威胁,四、会重新评估是否要持续介入。另外,该研究亦发现挺身者是否介入会因情境而异,对于部分事件也可能袖手旁观。[5]

反欺凌政策[编辑]

中国大陆[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次治理共分两二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为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为专项督查。[6] 2017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公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定义语言、网络欺凌都算欺凌,规定学校在据报后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对确需复查的,15日内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调查小组启动复查。[7]欺凌问题调查将列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考评分数,蓄意落实不到位者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尤其强调教育人员不得再以打闹嬉戏等观点掩盖定义校园欺凌。 惩戒措施:[8]

  1. 情节轻微由学校开展批评教育,欺凌学生需书面道歉。
  2. 情节比较恶劣由学校会同公安开展批评教育,欺凌学生需书面道歉。
  3. 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4.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法程度,除以上全部措施外,交由少年法庭处理,必要时移送未成年犯管教所(少管所)、社区矫正机构。

中国台湾[编辑]

台湾教育部门自2006年公布“改善校园治安—倡导友善校园,启动校园扫黑实施计划”(2006)后,陆续推行一系列的反欺凌计划及要点,包括“防治校园暴力、欺凌之作法”(2007)、“防制学生将校园欺凌与不雅影片上传网站散布预防辅导作法暨相关法治教育”(2008)、“教育部补助推动反欺凌安全学校要点”(2009)。由“中央”制订政策来推动反欺凌工作,投入国家资源以求降低校园欺凌。 政策的优点包括:建立中央、县市、分区及学校等四个层级的校园安全运作平台,并强化教育、警政、司法界多方相互联系及支援机制。推动反欺凌安全学校,对通过“教育部”审查的学校提供经费,每校申请最多三年补助。对欺凌事件的处理措施,不仅针对欺凌者或受凌者,亦将旁观者纳入辅导。 中山大学郑英耀及陈利铭研究团队针对反欺凌政策进行分析后,提供了几项建议: “教育部”明订校园欺凌定义及类别。

  1. 通报及评鉴可采用多来源法(如教师评分、经信效度验证的自评量表、同侪提名或家长评分等方法);
  2. 用规定、处罚取向及问题解决取向来处理各类欺凌行为;
  3. 整合学校、教室、个人与家庭层级的措施并符应当地脉络;
  4. 修订反欺凌安全学校要点:纳入普通高中、兼采形成性评鉴及总结性评鉴 、评鉴项目可纳入学校成员对反欺凌方案的支持态度及投入意愿。[9]

韩国[编辑]

针对越来越严重的中小学校园暴力,韩国教育部决定,将从3月中旬开始向一些中小学生提供免费“警卫服务”,让其免受校园暴力。“警卫”工作,除了警察之外,还动员民间保安公司的保安、体育馆协会等人员来承担。只要学生向学校或教育厅提出身边保护申请,政府就会安排“警卫”到学校或特定地点保护学生。韩国教育部预计,2007年一年将向1600名学生提供这类服务。但一些家长和教师则对此表示担心,认为“警卫服务”会令受害学生变得孤立。针对这种担心,韩国教育部表示,警卫人员将向求助学生提供暗中保护。

澳大利亚[编辑]

澳大利亚建立了政府支持的反欺凌组织和网站,如“反欺凌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欺凌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欺凌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增进师生们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解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其理论依据是:只要认识到骚扰、折磨与自己不同的人是错的,那么欺凌问题就得到解决了。

  1. Cheng, Y. Y., Chen, L. M., Ho, H. C., & Cheng, C. L. (2011). Definitions of school bullying in Taiwan: A comparison of multiple perspectives. School Psychology International, 32, 227-243. doi: 10.1177/0143034311404130
  2. 存档副本. 
  3. Salmivalli, C., Lagerspetz, K., Bjorkqvist, K., Osterman, K., & Kaukiainen, A. (1996). Bullying as a group process: Participant roles and their relations to social status within the group. Aggressive Behavior, 22, 1–15.
  4. 陳利銘(2013)。霸凌事件旁觀者的影響與防制策略探討。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14(3),56–63。
  5. 1. Chen, L.-M. , Chang, Y.-C., & Cheng, Y. -Y.(2016). Choosing to be a defender or an outsider in a school bullying incident: Determining factors and the defending process. School Psychology International (Advanced online publication).doi:10.1177/0143034316632282
  6. 我国将专项治理中小学“校园欺凌”. 新文化报. 2016-05-10 [2016-05-10]. 
  7. 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8.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答记者问. 
  9. 陳利銘、鄭英耀、黃正鵠(2010)。反霸凌政策之分析與改進建議。教育政策論壇,1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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